它是犯罪行為

婚姻暴力是嚴重的犯罪行為,沒有任何一個人有權利對他人進行肢體、性、或情緒的虐待。也就是說:沒有任何理由可以做為暴力的藉口。臺灣在民國87年6月24日通過了家庭暴力防治法,明訂所謂「家庭暴力者」,謂家庭成員間實施身體或精神上不法侵害之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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